观点网讯:11月26日,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3.18条发布公告,披露了公司与贷款人订立的融资函件相关细节。
公告显示,华润置地此次融资金额高达人民币25亿元(或等值港元),贷款期限为三年,自首次提款日期起计算。
华润集团作为华润置地的重要股东,需维持至少35%的实益拥有权,而目前华润集团持有华润置地约59.55%的已发行股本。若华润集团持股比例低于35%或不再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益拥有50%以上权益,将触发违约事件。一旦违约事件发生,贷款人有权宣布取消融资函项下之承诺及/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立即到期及须予偿还。